近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交会议二审,出现重大修改。经充分讨论研究,深圳拟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立法,拟将法规名称全新修改为“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据悉,就加强食品安全监督进行专门立法,这在国内尚属首次。同时,本次创新立法将着重体现“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曙光表示,本次修改调整了立法思路,将重点聚焦在目前深圳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