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是中国标准化发展史上的创新

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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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我国标准化工作确定四项改革措施,其中第三项就是“鼓励学会、协会、商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选择部分领域开展试点。”这项措施中提出的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在中国标准化发展史上是一种创新,对于改变中国目前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软”“乱”“低”现象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为亟待修订的《标准化法》打下了基础。


    为什么说团体标准的出现是中国标准化发展史上的一种创新?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标准和标准化工作一直是国家强制性的行政行为,不是团体行为。自改革开放起,随着政府减政放权和企业经济活力的增强,原有的标准和标准化管理越来越不适应需要,政府包办标准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在1988 年颁布了现行的《标准化法》。这部法律规定了中国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种标准,打破了由政府独家包揽的格局,实现了发展中的突破。但是,与现实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适应经济高速增长和大规模进入国际市场的需要,标准又一次成了经济发展的障碍。


    处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发达国家,政府部门不制定标准,只制定法规,这些国家几乎所有的标准都是由标准化团体制定的,只在需要定义为国家标准的时候,由国家认可的标准组织加以认定。



来源:《中国烘焙行业》201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