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1 日起SC 取代QS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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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办法》给生产者留出了3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取而代之的是“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


  《办法》实施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3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