饼干、糕点
1、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352
2、微生物检验的特别要求353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饼干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2 产品种类
饼干按其加工工艺的不同,可分为: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夹心(或注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煎饼、装饰饼干、水泡饼干及其他饼干。
3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 5009.1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71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
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4 抽样
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4.2 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添加油脂的产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不少于9个独立包装;不添加油脂的产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大包装食品(≥5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添加油脂的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9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300g,不添加油脂的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250g。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添加油脂的产品约2/3为检验样品,约1/3为复检备份样品;不添加油脂的产品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复检备份样品。
4.3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
4.4 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样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在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样时,抽样单和封条无需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
5 检验要求
5.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8-1。
表8-1 饼干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 检测方法 |
1 | 酸价(以脂肪计)a | GB 7100 | GB 5009.229 |
2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a | GB 7100 | GB 5009.227 |
3 | 铅(以Pb计) | GB 2762 | GB 5009.12 |
4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GB 2760 | GB 5009.28 |
5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GB 2760 | GB 5009.28 |
6 | 糖精钠(以糖精计) | GB 2760 | GB 5009.28 |
7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GB 2760 | GB 5009.97 |
8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GB 2760 | GB 5009.182 |
9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GB 2760 | GB 5009.34 |
10 | 三氯蔗糖 | GB 2760 | GB 22255 |
11 | 菌落总数 | GB 7100 | GB 4789.2 |
12 | 大肠菌群 | GB 7100 |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
13 | 金黄色葡萄球菌b | GB 29921 | GB 4789.10第二法 |
14 | 沙门氏菌b | GB 29921 | GB 4789.4 |
15 | 霉菌 | GB 7100 | GB 4789.15 |
注:a. 仅适用于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 b. 仅适用于预包装食品。 |
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从大包装中分装的样品不检测微生物。
6 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糕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1.2 产品种类
包括糕点(不包括月饼、粽子)和面包。
糕点包括烘烤糕点、油炸糕点、水蒸糕点、熟粉糕点、冷调韧糕类糕点、冷调松糕类糕点、蛋糕类糕点、油炸上糖浆类糕点、萨其玛类糕点、其他类糕点。
面包包括软式面包、硬式面包、起酥面包、调理面包、其他面包。
1.3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 5009.1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酸钠、丙酸钙的测定
GB 5009.1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
GB 5009.1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GB/T 19681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1915 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NY/T 1723 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SN/T 3538 出口食品中六种合成甜味剂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食品整治办〔2009〕5号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整顿办函〔2011〕1号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1.4 抽样
1.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1.4.2 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大包装食品(≥5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8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250g。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复检备份样品。
1.4.3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
1.4.4 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样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在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样时,抽样单和封条无需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
1.5 检验要求
1.5.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24-1。
表24-1 糕点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 检测方法 |
1 | 酸价(以脂肪计)a | GB 7099 | GB 5009.229 |
2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a | GB 7099 | GB 5009.227 |
3 | 铅(以Pb计) | GB 2762 | GB 5009.12 |
4 | 富马酸二甲酯 | 食品整治办〔2009〕5号 | NY/T 1723 |
5 | 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b | 整顿办函〔2011〕1号 | GB/T 19681 |
6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GB 2760 | GB 5009.28 |
7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GB 2760 | GB 5009.28 |
8 | 糖精钠(以糖精计) | GB 2760 | GB 5009.28 |
9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GB 2760 | GB 5009.97 |
10 | 安赛蜜 | GB 2760 | SN/T 3538 |
11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GB 2760 | GB 5009.182 |
12 |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 | GB 2760 | GB 5009.120 |
13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GB 2760 | GB 5009.121 |
14 | 纳他霉素 | GB 2760 | GB/T 21915 |
15 | 三氯蔗糖 | GB 2760 | GB 22255 |
16 |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GB 2760 | / |
17 | 菌落总数c | GB 7099 | GB 4789.2 |
18 | 大肠菌群c | GB 7099 | GB 4789.3第二法 |
19 | 金黄色葡萄球菌d | GB 29921 | GB 4789.10 第二法 |
20 | 沙门氏菌d | GB 29921 | GB 4789.4 |
21 | 霉菌e | GB 7099 | GB 4789.15 |
注:a. 限配料中添加油脂的食品检测。 b. 仅适用含蛋黄的食品。 c. 不适用于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的食品。 d. 仅适用于预包装食品。 e. 不适用于添加了霉菌成熟干酪的食品。 |
1.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5.2.1 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从大包装中分装的样品不检测微生物。
5.2.2 检验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结果超过1的,在检验报告中出具该项目并判定,结果未超过1的,不在检验报告中出具该项目。
1.6 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1.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月饼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2.2 产品种类
月饼按地方派式特色可分为:广式月饼、京式月饼、苏式月饼、潮式月饼、滇式月饼、晋式月饼、琼式月饼、台式月饼、哈式月饼及其他类月饼。
2.3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1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酸钠、丙酸钙的测定
GB 5009.1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
GB 5009.1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7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GB/T 19681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1915 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NY/T 1723 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食品整治办〔2009〕5号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整顿办函〔2011〕1号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2.4 抽样
2.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的食品、无包装食品。
2.4.2 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数量不少于2kg。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复检备份样品。
2.4.3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
2.4.4 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样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在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样时,抽样单和封条无需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
2.5 检验要求
2.5.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24-2。
表24-2 月饼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 检测方法 |
1 | 酸价(以脂肪计)a | GB 7099 | GB 5009.229 |
2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a | GB 7099 | GB 5009.227 |
3 | 铅(以Pb计) | GB 2762 | GB 5009.12 |
4 | 富马酸二甲酯 | 食品整治办〔2009〕5号 | NY/T 1723 |
5 | 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b | 整顿办函〔2011〕1号 | GB/T 19681 |
6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GB 2760 | GB 5009.28 |
7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GB 2760 | GB 5009.28 |
8 | 糖精钠(以糖精计) | GB 2760 | GB 5009.28 |
9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GB 2760 | GB 5009.182 |
10 |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 | GB 2760 | GB 5009.120 |
11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GB 2760 | GB 5009.121 |
12 | 纳他霉素c | GB 2760 | GB/T 21915 |
13 | 三氯蔗糖 | GB 2760 | GB 22255 |
14 |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GB 2760 | / |
15 | 菌落总数 | GB 7099 | GB 4789.2 |
16 | 大肠菌群 | GB 7099 | GB 4789.3 第二法 |
17 | 金黄色葡萄球菌d | GB 29921 | GB 4789.10 第二法 |
18 | 沙门氏菌d | GB 29921 | GB 4789.4 |
19 | 霉菌 | GB 7099 | GB 4789.15 |
注:a.仅适用于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 b.仅适用含蛋黄的食品。 c.仅检饼皮。 d.仅适用于预包装食品。 |
2.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2.5.2.1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从大包装中分装的样品及无包装食品不检测微生物。
2.5.2.2 检验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结果超过1的,在检验报告中出具该项目并判定,结果未超过1的,不在检验报告中出具该项目。
2.6 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2.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2.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粽子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3.2 产品种类
粽子包括新鲜类粽子、速冻类粽子、真空包装类粽子。
新鲜类粽子是指煮后未经速冻、真空包装等方式处理,在常温下贮存和销售的粽子。
速冻类粽子是指煮后经速冻工艺处理并在-18℃条件下冷冻和销售的粽子。
真空包装类粽子是指经真空包装和灭菌工艺处理并以真空包装方式贮存和销售的粽子。
3.3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 5009.1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
GB 5009.1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192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
GB/T 19681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SN/T 3538 出口食品中六种合成甜味剂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B/T 10377 粽子
整顿办函〔2011〕1号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3.4 抽样
3.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的食品、无包装食品。
3.4.2 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数量不少于2kg。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复检备份样品。
3.4.3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
3.4.4 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样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在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样时,抽样单和封条无需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
3.5 检验要求
3.5.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24-3。
表24-3 粽子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 检测方法 |
1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a | GB 19295 SB/T 10377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 GB 5009.227 |
2 | 铅(以Pb计) | GB 2762 | GB 5009.12 |
3 | 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b | 整顿办函〔2011〕1号 | GB/T 19681 |
4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GB 2760 | GB 5009.28 |
5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GB 2760 | GB 5009.28 |
6 | 糖精钠(以糖精计) | GB 2760 | GB 5009.28 |
7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GB 2760 | GB 5009.97 |
8 | 安赛蜜 | GB 2760 | SN/T 3538 |
9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GB 2760 | GB 5009.182 |
10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GB 2760 | GB 5009.121 |
11 | 菌落总数 | GB 19295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 GB 4789.2 |
12 | 大肠菌群 | GB 19295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 GB 4789.3第二法 |
13 | 金黄色葡萄球菌c | GB 29921 | GB 4789.10 第二法 |
14 | 沙门氏菌c | GB 29921 | GB 4789.4 |
15 | 霉菌 |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 GB 4789.15 |
16 | 商业无菌d | SB/T 10377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 GB 4789.26 |
注:a. 仅适用于以动物性食品或坚果类为主要原料馅料的产品检测。 b. 仅适用含蛋黄的食品。 c. 限预包装食品检测。 d. 限真空包装类粽子检测。 |
3.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从大包装中分装的样品及无包装食品不检测微生物。
3.6 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3.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3.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