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初次提请审议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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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22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规定,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形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批示。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十分必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介绍,草案共32条,分别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在各类主体责任中,草案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在完善约束措施方面,草案对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等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草案坚持问题导向,主要针对实践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兼顾其他重点环节设置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告诉记者,推进“小切口”立法是此次草案起草工作的一个主要亮点。她表示,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起草时间紧、任务重,需要找准法律的切入点,避免大而全、小而全,着力解决制止餐饮浪费的突出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据了解,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也列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有关粮食生产加工、储备流通等环节的节粮减损将在该法中作出具体规定。“反食品浪费法与粮食安全保障法角度有所不同,各有侧重,二者并行不悖,我们将认真做好法律之间的衔接。”宋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