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食品包装用纸和纸板材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半透明纸产品、食品包装用羊皮纸产品等15种产品,明确了包括铅、砷及重金属在内的十余项检验项目要求。
《细则》明确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对于食品包装用纸和纸板,每批次产品抽取约13平方米,其中8平方米作为检验样品,5平方米作为备用样品。对于食品包装用纸和纸板制成型品,每批次产品抽取150张(片、只),其中100张(片、只)作为检验样品,50只作为备用样品。若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为密封包装且每包数量不是50张(片、只),为避免抽样时破坏原包装,可适当调整抽样数量,保证检样不少于100张(片、只),备样不少于50张(片、只)。每批次产品抽查样品总质量应不少于300克,其中检样、备样按比例2:1抽取。
《细则》规定了半透明纸产品、食品包装用羊皮纸产品、精细过滤纸板和支撑过滤纸板产品、热封型茶叶滤纸产品、非热封型茶叶滤纸产品、食品包装纸板产品、食品包装纸产品、鸡皮纸产品、铝箔衬纸产品、纸杯原纸产品、餐盒原纸产品、食品包装用淋膜纸和纸板产品、咖啡袋滤纸产品、真空镀铝原纸产品、真空镀铝纸产品等15种产品的检验项目,包括感官、铅、砷、甲醛及重金属等在内的十余项。
《细则》明确了判定规则。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16)、《半透明纸》国家标准(GB/T 22812—2008)、《食品包装用羊皮纸》国家标准(GB/T 24696—2009)及《热封型茶叶滤纸》国家标准(GB/T 25436—2010)等十余项国家标准判定。
《细则》明确了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此外,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1—2016)第7.3条“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和国家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的规定,微生物(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项目不合格不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