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委会组织管理制度

201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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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烘焙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领导下,由全国烘焙食品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团法人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第二条 专委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就行业发展、产业政策等方面向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行业技术交流与咨询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企业技术创新;

  (三)组织行业展览会,加强行业企业联系;

  (四)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公平竞争;

  (五)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及行业检查检测,发布行业信息;

  (六)编辑行业书籍、刊物和网站,加强行业信息交流;

  (七)开展行业标准化工作;

  (八)完成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及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专委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第四条 秘书处为专委会日常办事机构。

  第五条 专委会设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及副会长级单位。


  第四章 会员单位


  第六条 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行业活动、关心行业发展的烘焙食品行业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社团法人等,均可自愿申请成为专委会会员单位。

  第七条 会员单位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专委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获得专委会编辑的有关书籍或刊物;

  (三)享有接受专委会咨询和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第八条 会员单位须履行如下义务:

  (一)积极支持专委会工作;

  (二)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活动;

  (三)按期缴纳会费,会员单位会费标准:2000元/年。

  第九条 会员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退会:

  (一)不履行会员单位义务的;

  (二)一年内无故不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活动、或拖欠会费达一年的;

  (三)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重影响行业信誉的。


  第五章 理事单位


  第十条 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行业活动、关心行业发展、热心行业公益事业的烘焙食品骨干企业(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或行业有重要影响力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社团法人等,均可自愿申请成为专委会理事单位。

  第十一条 理事单位享有与会员单位同样的权利,并应履行与会员单位同样的义务。理事单位会费标准:3000元/年。


  第六章 常务理事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是热心促进行业发展、积极支持专委会工作的行业骨干企业负责人、或有影响力的行业人士。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由专委会秘书处推荐、会长批准。


  第七章 副会长级单位


  第十四条 副会长级单位是关心行业发展、热心行业公益事业的烘焙食品骨干企业,或行业有重大影响力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社团法人等.

  第十五条 副会长级单位由专委会秘书长推荐、会长批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组织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专委会秘书处。